津建质安总〔2016〕51号
关于2016年第一次市政工程及高速公路工程
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区县监管支队、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市政工程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第一次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6〕23号)文件要求,5月9日至7月8日,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市政工程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共抽查工程项目111个,其中市政项目79个,高速公路32个合同段,涉及建设单位18家,施工单位72家,监理单位3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62份,下达停工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264条。通报表扬5个项目,通报批评7个项目。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具体表现为:
(一)建筑市场方面:有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组织工程阶段验收;部分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分包合同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二)施工质量方面:部分项目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均匀,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气泡和色差;有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的规范、标准过期;有的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不完整;有的项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资料未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记录。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有的项目深基坑开挖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未组织条件验收;有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未制定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有的项目临时用电不规范;有的项目施工现场物料码放不规范,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工地食堂管理亟待加强。
三、通报表扬的项目
1、天津市北辰区双青新家园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捷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阶段验收程序完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完整;道路路基碾压平整密实,沥青混凝土路面观感质量较好;试验检测资料齐全。
2、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凯苑路(保山道-香泽道)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区围挡严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各项要求,临时道路全部混凝土硬化,PM10扬尘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地道主体钢筋加工和安装几何尺寸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均匀。
3、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5合同,建设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桥梁结构线型顺畅,钢筋保护层厚度均匀;道路路基碾压平整密实。
4、淮东路(龙门东道-汾河南道)道路、排水、中水、路灯、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文明施工“五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路面全部苫盖,作业面及时洒水;在现场搭设的封闭罩棚内进行路基石灰土和道路结构层底基层材料拌合,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柳林雨水泵站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质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泵站主体结构几何尺寸准确,混凝土色泽均匀;设备安装规范。
四、通报批评的项目
1、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路面及附属工程1标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新梅江地区起步区榆林路(浯水道-南兴道)工程、新梅江地区桔林路(渌水道-南兴道)工程和新梅江地区起步区双林道(梅林路-林海路)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建设工程先开工后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工程阶段验收。
3、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1合同,建设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桥梁混凝土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均匀,混凝土有错台、麻面、气泡和色差,局部存在裂纹。
4、东泰路(兰峰路—龙塘北路)道路、排水、中水、路灯及绿化工程和龙塘北路(龙峰路—茅山道)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工程,监理单位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监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
5、紫英路(新富路-环宇东路)道路、排水、中水、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路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排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开挖前未组织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施工单位中标人员未按照规定履约。
6、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预埋浅层地能土壤埋管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主要问题: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不完整;施工记录检验批资料不齐全;监理单位无平行抽查资料。
7、2015年城市公园(南海路-新城东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区公用事业局,施工单位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主要问题: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未按照市建委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整;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
五、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凡暂停施工的项目,未经复查合格,不得继续施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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