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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6-09-12 09:31:00

津建质安总〔2016〕60号


关于2016年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658)文件要求,2016818日至91日,市质安监管总队在我市开展了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工程36项,共检查点位2314项,合格1551项,合格率67%,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25份,暂停施工通知单6份,提出整改意见338条。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但是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安全管理方面:脚手架拉结点设置不足,未按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且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失效;“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缺失,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机械设备安全限位失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工地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堂距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过近;食堂内未配备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三、通报表扬的项目

(一)中新天津生态城十二年制学校工程。建设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南开区第三市政工程公司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通报批评的项目

(一)青湖花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豪廷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配备不足,提升吊点未独立设置;塔吊基础有积水,无重量限位,主电缆破损,一闸多用;电缆未按规范拉接,二级回路电箱无标示,电箱漏保缺失;电焊机未使用专用闸箱无保护接零;部分剪刀撑开扣,安全网封闭不严,底部无挡脚板。

(二)梁晨馨苑配套公建一、公建二工程。建设单位:

天津御河沿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现场电箱布局乱,接线不规范;外架开口处无安全通道及防砸措施,剪刀撑未延伸到顶且搭接处仅使用两个扣件固定,连墙件缺失;塔吊旁外脚手架基础有明显沉降;未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外架与卸料平台相连,二层水平洞口无防护;模板架立杆顶部自由端超高。

(三)古韵阳光家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信德胜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源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爬架主桁架附墙支座设置过少,个别附墙支座螺栓处缺少弹垫;悬挑架体施工方案中无挑梁的悬挑长度与固定长度数据;公建部分未设置安全通道;楼层个别部位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水平洞防护缺失;电缆裸露没有防护,重复接地没有检测;1号塔吊没有重量、高度、力矩限位;卷扬机无防跳绳装置。

(四)鸿儒新园三期1号楼工程。建设单位: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悬挑架体工字钢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通道防砸措施不到位;现场个别部位电缆未进行保护;1号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部分松动,起升力矩限位和回转限位失效,相序保护器损坏,主电缆保护零线未接;2号电梯基础地脚螺栓采用螺纹钢代替,附着斜支撑未安装,相序保护器损坏。

(五)天汇中心工程。建设单位: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分配箱保护零线、接地线未设置端子板进行连接;临边防护个别处缺失;脚手架架体与结构间拉结点过少;4号与5号塔吊起重臂处于同一作业面,高度相同,起重臂易发生碰撞,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5号塔吊起重臂前端变幅小车导轮损毁严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齐全。

(六)中通速递华北地区总部基地工程。建设单位: 中通(天津)速递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泰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问题:2号楼首层未搭设临边防护,2层电梯井洞口安全防护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2号楼物料提升机通道口和现场钢筋加工区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压重基础承台距基坑边缘距离过近,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电缆无防护,开关箱安装高度不够,PE未接;2号楼落地架架体拉结点设置不规范。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引以为戒,落实责任,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不达标的工程,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由监督部门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6年9月8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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