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8〕53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2018年第一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8号)要求,5月23日至6月26日,市质安监管总队对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2018年第一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地铁4、10号线及地铁1号线东延工程20个在施标段共22座车站,2个车辆段(目前本市地铁项目主要进行围护结构及主体施工,尚未进行盾构及联络通道施工)。涉及建设单位1家,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9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104条,(质量方面51条,安全文明施工方面41条, 第三方监测问题9条、文明施工及扬尘问题3条)。监督封样抽测33组(其中钢筋原材30组,防水卷材3组),抽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反映,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能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程质量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消防风险防控、食堂食品安全管控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受检各在施车站质量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是检查过程中还发现部分项目人员履责不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部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未建立健全各级主管部门文件管理制度,文件收集归档及宣贯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此次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项目自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风险日例会制度及风险源销号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4号)第一条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进行检测;部分项目施工单位中标人员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个别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建筑面积与图纸中面积数值不一致;个别项目分包合同签章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规划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存在人员组织机构与现场实际不一致现象;部分项目监理细则的交底及监理培训考核未覆盖全部参建监理人员;部分项目监理平行抽检检验批中存在漏项、多项问题,与工程实际不符;个别监理组对现场应急物资配备情况的检查频率较低。
(二)工程质量方面
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照抄照搬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未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内容进行交底,且交底层次不明确,交底人员不全面;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部分项目钢结构、防水检验批及隐蔽记录不规范、不齐全;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对钢支撑进行进场验收,个别项目钢筋原材可追溯性不强。
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对钢支撑进行安装;部分项目钢筋笼加工存在焊缝咬肉、直螺纹连接两端螺距差、钢筋套丝端头未打磨等问题;部分项目钢边止水带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部分项目防水卷材储存、苫盖不规范;部分项目保护层施做不及时,长期暴露;部分项目车站主体抗浮钢筋连接不规范、不到位,且侧墙主筋采用电弧焊切割;部分项目车站主体结构存在漏筋、预埋钢筋锈蚀等质量缺陷。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内容未结合地方标准进行补充调整;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未量化,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对应;部分项目人员进场三级教育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未覆盖至项目管理人员,且交底针对性差;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电工少于2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项目分配箱动照混用,开关箱未使用15mA额定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器;个别项目降水分包单位使用非标电箱;部分项目临边防护不规范、不牢固,局部坑槽、孔洞临边缺失;部分项目木工电锯安全防护装置缺失;部分项目起重吊装设备勾头保险、限位装置缺失,场内机械未按照8个100%相关要求张贴环保标志;部分项目存在灭火器超压现象,个别项目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灭火器进行年检工作;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浮土清理不及时、土方苫盖不严密、密目网破损。
三、通报表扬的项目
(一)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上海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3合同段多伦道站,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采取质量样板引路,创新安全管控扬尘治理新招法。
(二)天津第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6合同段跃进北路站,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先探后挖”制度,探挖记录规范齐全,基坑开挖施工中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地铁10号线土建施工11合同段,采用数控化加工厂进行钢筋加工,钢筋加工质量良好,生产效率高,项目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10号线土建施工9合同段,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健全,内业资料齐全完整,项目设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多层体系,采取专人专职负责制,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控到位。
四、通报批评的项目
(一)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的地铁四号线南段工程第三方监测第1、2合同段。该两家监测单位均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培训、考核制度不完善;监测方案内容不全,缺少预、报警值的判定标准;监测巡视记录内容不完整。
(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市成套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10号线土建施工4合同段,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不齐全、质量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覆盖至项目管理人员,且交底针对性差;施工现场持证电工人数不足,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10号线土建施工6合同段,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未按岗位进行分解、量化,内业资料管理措施不到位。
五、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下一步,市质安监管总队将重点对地铁4、10号线质量安全现场管控、重大风险源管控、汛期安全、消防安全防控、扬尘治理管控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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