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9〕3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2019年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质安监管支队、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9〕11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了开(复)工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共抽查工程32项,建筑面积301.2万平米。质量方面共计检查620项,合格523项,合格率84%。安全方面共计检查900项,合格781项,合格率86.8%,落实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情况检查776项,合格647项, 合格率83.4%。责成区支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提出整改质量意见92条,安全意见67条。责成区支队下达责令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7份,提出停工整改质量意见26条,安全意见36条。
主要对混凝土强度、钢筋和防水卷材进行了监督抽检。钢筋封样抽检29组,合格27组,对1组不合格钢筋加倍复试,复试结果合格;防水卷材抽检1组,复试不合格;混凝土回弹29个构件均为合格。
总体来看,冬期在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冬期施工规程,质量安全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落实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
质量方面主要问题是:个别项目负责人签字代签,履责不到位;施工技术交底未按程序进行,技术交底签字不齐全;建设单位未提供混凝土实体检测合同;个别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随意修补无影像记录;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未及时标识,个别未在施工现场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混凝土监理旁站记录内容、签字不齐全,部分试块制作影像资料未提供等;墙拉筋后植筋使用光圆钢筋。
安全方面主要问题是:安全内业管理资料不完整,检查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齐;支模架体与外架混搭;分配箱存在一闸控制多个开关箱;施工现场分配箱上缺少线路标识,分配箱内保护零线断线有接头;塔吊回转限位失效、滑轮磨损报废;塔节固定螺栓松动,螺栓使用非标螺母;塔吊主绳卷扬机无防出槽装置;塔吊线缆用铁丝与塔身固定;平衡臂配重块之间未做有效连接,配重空档处无板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
在此,对以下项目提出通报批评。
1、津武(挂)2014-40号宗地块(嘉元广场)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慧翔华瑞林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津滨北塘(挂)2017-1-J号地块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城镇(和兴佳园)。建设单位: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联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东丽区观澜御景花苑4、5、10、11地下车库。建设单位: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上四项目责任单位记入不良信誉体系,相关单位要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今后,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意识,引以为戒,落实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监督部门要依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纠正,边规范,对重大隐患要停工整改,全程跟踪督办,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严惩。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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