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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2022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住建网/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2-12-07 10:35:00

各区住建委、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市住建执法总队开展了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检查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已建成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39栋,共检查了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安全使用内业管理和实体维护方面共计811项,符合532项,符合率65.6%,向区住建委下达执法反馈表35份,责成区住建委向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5份,并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玻璃幕墙的结构密封胶抽样检测22组,22组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率100%。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安全使用维护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对玻璃幕墙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规定了解不清楚,能够开展日常的巡查,发现问题后采取维修、维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但是未落实《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12.2.2条“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的规定;

2、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对玻璃幕墙日常巡查工作落实不严格,巡查间隔周期过长,有的只是在重要的节假日来临之前突击巡查;有的未建立玻璃幕墙的日常专项巡查制度,而是作为整个建筑物日常安全巡查的一个子分项,检查内容记录简单;有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后,处置不及时也没有建立详细的处置流程;

3、玻璃幕墙建成10年以上的建筑,因当时对玻璃幕墙的重视程度不高,未建立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建设单位未向产权人移交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产权人不清楚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指导性作用,大部分产权人没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4、部分玻璃幕墙产权人建立的管理档案不系统、不规范,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二)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实体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发现玻璃面板破损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更换不及时;

2、隐框或半隐框开启扇下沿未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3、开启扇五金件长期不维护,导致开启扇启闭受阻、五金件及螺钉有松动、锈蚀现象;

4、玻璃幕墙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对幕墙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技术能力欠缺;

5、部分玻璃幕墙的密封胶存在老化、开裂现象,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测工作不及时;

6、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不规范,用局部安全排查报告代替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无明确鉴定结论;有的产权人做完玻璃幕墙的安全性鉴定后,未对鉴定报告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三、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一)河东区天津地质调查中心科研综合楼,产权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

(二)宝坻区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办公楼,产权单位: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改。相关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定期检查和安全性鉴定工作。位于医院、学校、车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的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应当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将检查结果、安全性鉴定报告向所在地的区住建委报告。

(三)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各区住建委及区住建执法支队在严格检查执法的同时,要组织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学习《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玻璃幕墙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工作,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

(四)完善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采用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设单位要将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时移交给产权人,玻璃幕墙产权人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维护、检修等工作。

附件:2022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结果公示信息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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