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的通知》,2024年5月至6月,市住建执法总队开展了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共计50项,抽查混凝土生产企业30家次。下达检查执法反馈表80份,提出整改问题477条。
本次检查抽检混凝土原材料共计181组,其中砂34组、石30组、水泥29组、混凝土外加剂30组、混凝土掺合料58组。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共计50个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执法主要抽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混凝土质量管控行为和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情况。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
1.企业资质方面:一是有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机械设备技术装备的数量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是有的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或试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
2.原材料管理方面:一是有的企业进场原材料抽样检验不规范,取样代表性、抽检数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是有的企业原材料检验项目不全,机制砂未检测石粉的流动度比指标、粗骨料未检测坚固性指标。三是有的企业细砂或粗砂检验记录不准确,粗细程度均标识为中砂。四是有的企业原材料贮存管理不规范,存在材料堆场不同规格的砂混垛、骨料标识信息不全或料仓无标识牌现象。
3.试验管理方面:一是有的企业实验室设备的规格型号、摆放位置和安装不符合要求,例如水泥胶砂跳桌安装基座的几何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有的企业仪器设备校准或检定报告超出有效期,或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确认报告中的确认标准不准确。三是有的企业混凝土强度评定未区分不同配合比。四是有的企业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方式有误。五是有的企业实验室缺少温湿度控制措施。
4.配合比管理方面:一是有的企业配合比缺少试配记录,或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权限用水量,未见验证记录。二是个别企业混凝土试配强度未达到配合比设计计算书中试配强度。
5.生产管理方面:一是有的企业生产设备自校时未满量程进行,或试模自校数量不足。二是有的企业出厂检验试块未按年度连续编号。三是有的企业出具的配合比与实际生产配合比不一致,例如企业生产投料用砂为细砂和粗砂两种规格混合,出厂质量证明书标注为中砂。四是有的企业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
(二) 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
1.监理单位存在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有的监理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配置进行审查。有的监理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所用原材料检验报告进行查验,或浇筑前未审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有的监理单位未提供见证取样单和送检过程见证单或送检记录。
2.施工单位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有的项目混凝土实体存在夹渣、蜂窝等观感质量通病。有的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未明确施工图有关技术指标。有的项目混凝土试件管理不规范,未编制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有的项目试件成型室或现场标养室缺少温湿度控制措施。
三、存在典型问题的企业
(一)天津市中淼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天津贺天达建材有限公司
(三)天津市聚合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天津君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完善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资质标准配备机械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严把原材料质量关,规范试验检测流程,提高混凝土实体质量。
(三)各区住建执法支队要严格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340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方面的检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附件:2024年第一次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结果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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