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6条“硬措施”落实见效,发挥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06标段,建设单位:中铁滨海(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该项目春海区间55#墩柱外脚手架作业面与墩柱钢筋结构外表面之间无防护措施;56#墩柱外脚手架顶部东西两侧作业面护身栏杆缺失;57#墩柱外脚手架操作部位仅使用小横杆搭设脚手板,无立杆,且脚手板未固定,外脚手架第三排立杆搭设在钢模板上,未从基础底部开始搭设,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案例二:武清区新建光明道中学教学楼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东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落地式卸料平台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而进行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案例三:河东区一机床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融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上海御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4#楼既有建筑屋面施工作业区域内未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且未在原屋面板下方设置水平安全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案例四: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02单元04-03地块君诚雅苑(1#楼-12#楼、配建十一、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天津阳光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方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业人员在屋顶边缘部位进行外墙喷涂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案例五:宝坻区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项目二期(2#宿舍、2#门卫)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万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业人员在2#楼首层模架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案例六:滨海新区保税区津滨保(挂)2024-4号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建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未随架体同步安装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案例七: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阳道跨海河大桥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有6个动火点,只配备1名监护人员,引桥桥面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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