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由 | 违法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揽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33842元 |
2 |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用电使用非标开关箱、外脚手架未满铺等多处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49000元 |
3 |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苫盖不严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39000元 |
4 |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现场土方苫盖不严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20000元 |
5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30000元 |
6 | 鹿利军 | 所在单位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行为,其作为监理主管人员负有责任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5000元 |
7 | 王文灿 | 所在单位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行为,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责任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5000元 |
8 | 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按要求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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