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总[2010]11号
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1月28日,华越道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工程发生了一起外墙外保温着火事件,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现将紧急排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外墙外保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进行全数自查,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施工部位封闭处理情况、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动火审批执行情况、防火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市区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外墙外保温施工防火安全排查力度,对外墙外保温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厉查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外墙外保温施工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防火界面层材料及复合板实行质量备案管理;材料进场后,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经复试其防火、节能、物理等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
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温层施工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做抹面防护层。
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穿墙孔、电气焊等与外墙外保温施工交叉作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要求,严禁外墙外保温粘、喷、抹施工,冬施前施工安装的外墙保温板应封闭严密,不得裸露、甩口,必须停至安全部位。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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