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安总[201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经复试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等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出厂前必须在其表面完成防火界面层处理,未经处理或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
二、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应用不燃材料覆盖,存放量不应超过三天的工程需用量,周围10米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储存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
三、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穿墙孔、电气焊等与外墙外保温施工交叉作业,保温层施工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做抹面防护层。如附近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巡视。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四、外墙保温板材粘结、固定施工不宜使用施工吊篮,应搭设双排脚手架,设置稳固的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严格的设计计算,底座、垫板、剪刀撑、拉结点、水平、纵向横杆等构造措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五、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取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六、加强关键部位保温防火管理,建筑物首层外墙应选用新型不燃保温材料,或在装饰层采取防火加强措施,选用石材、饰面砖、装饰保温砖、铝合金板等不燃材料;悬挑构件、屋面等水平部位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封闭,外墙、屋面等部位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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