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5〕5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建质监[2007]54号)所依据的《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已废止,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部分委发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或进行修改的通知》(津建法便函字【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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