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5〕6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冬期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禁令”,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禁令”违规施工的,一律停工,并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19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一、严禁不按审批合格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施工。
二、严禁雨、雪及大风等恶劣天气浇筑混凝土,冬施期间浇筑成型的每批混凝土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
三、严禁环境温度低于0℃砌体砌筑,冬施期间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提高一级,且应进行砂浆强度实体检测。
四、严禁钢结构工程室外防火、防腐涂刷和无防护遮蔽措施钢结构及钢筋焊接施工。
五、严禁冷粘法、自粘法防水卷材铺贴及涂料(溶剂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5℃)防水层涂刷施工。
六、严禁化学植筋、化学后置锚栓施工。
七、严禁幕墙、门窗工程室外打胶及发泡施工。
八、严禁外墙外保温施工,冬施前施工安装的外墙保温板应封闭严密,不得裸露、甩口。
九、严禁外檐湿作业及环境温度低于5℃內檐湿作业施工。
十、严禁道路工程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施工。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