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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春季文明施工暨扬尘管控专项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执法总队 时间: 2021-05-26 16:17:17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春季文明施工暨扬尘管控专项检查执法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队室、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蓝天保卫战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2021年度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计划,定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春季文明施工暨扬尘管控专项检查执法。结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要求,此次专项检查执法将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总队共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执法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执法方式

本次检查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市住建执法总队牵头,联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及各区住建执法支队,随机抽取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执法组,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检查执法。

三、检查执法事项

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文明施工执法事项清单,主要对以下事项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一)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方案、责任体系、扬尘公示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二)对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裸土苫盖、道路硬化、冲洗、喷淋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进行检查执法;

(三)对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建筑材料分区域堆放,建筑垃圾处置、建筑立面密目网破损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四)对施工现场视频、扬尘“双控”设备安装上传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检查执法;

(六)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整体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七)对施工现场臭氧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八)对建党100周年围挡宣传标语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519-525日):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对各自监管项目进行检查执法,建立工程执法台账,并对检查执法情况做好总结。

(二)第二阶段(526-610日):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联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组成检查执法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执法。

(三)第三阶段:对全市检查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并印发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本次检查执法,要做到监管项目全覆盖、检查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企业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并举一反三对现场类似情况进行普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项目监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市、区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检查执法计划,明确检查执法内容,加强市、区两级信息互通,针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对检查执法情况做好总结,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执法取得实效。

    附件: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修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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