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住建执法支队,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6号)文件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定于5月底,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和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26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当前施工部位及进度情况,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自查方案,对本单位在施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在此期间,市、区住建执法机构对所有项目自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二阶段: 自5月29日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对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和项目在施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企业资质及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及人员履责情况。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及会议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文件进行的项目自查情况。
(五)施工质量情况及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
(六)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参建各方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情况。
(七)安全管理情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执行情况。
(八)进场机械、现场消防、临时用电、架体施工等安全管理情况。
(九)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情况。
(十)汛期施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实体检测和对建筑材料现场封样抽测。
(十二)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认真按照《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到达受检项目后,由组长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受检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
(三)受检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受检工程档案,受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场配合检查。检查组分专业检查,对照工程实体,抽查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资料。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 万斌 联系电话: 15522913899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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