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依据《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3号),结合执法片区制督导方案要求,定于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同期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治理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区住建执法机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外)。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地下管线保护等进行检查执法。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第三阶段为“回头看”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7月10日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各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外)进行检查执法。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治理联合检查,各检查组要将文明施工列入检查项,按要求开展检查执法。
第三阶段:10月开始,各组安排对抽取的项目进行“回头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以及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办整改。全市住建执法机构要持续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督促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停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反弹隐患持续整改。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隐患排查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纪律开展检查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随机检查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 2023年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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