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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3-09-05 17:10:4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于9-10月份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施重点抽查:

    (一)位于医院、学校、车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的玻璃幕墙建筑。

    (二)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玻璃幕墙建筑。

    (三)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超过10年的玻璃幕墙建筑。

    (四)玻璃幕墙结构形式为全隐框、半隐框的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对各区住建执法机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行政执法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1.是否制定全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计划。

    2.是否开展辖区范围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检查执法,有通知,有通报,有整改落实并形成专项检查档案。

    3.是否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是否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5.是否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建执法总队下发的有关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监管工作的警示提示等情况。

    (二)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

    1.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灾害或者事故后全面检查情况。

    2.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况。

    3.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维修情况。

    4.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爆裂、脱落等紧急情形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5.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6.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对玻璃幕墙所用的结构密封胶的抽样检测情况。

    7.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情况。

    8.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所用的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密封胶、玻璃面板、开启部分、五金附件、排水系统等实体部位的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9月1日至9月10日,各区住建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支队)对辖区范围内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的自查及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督促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二阶段: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联合检查执法及集中整治阶段。

    9月11日至10月20日,检查组对全市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检查执法,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责成属地区支队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检查组要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倒查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区支队,实施工作提示、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并督促整改。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产权人)或安全维护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账,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三)规范检查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受检项目所属区支队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配合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依法依规查处。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手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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