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质量发展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工程品质为主线,以施工安全为底线,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按照我市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4〕11号),定于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已开复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市场进行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5月份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已开复工的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理责任,做到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三)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住建执法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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