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预拌混凝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340号)工作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定于二季度在我市开展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4月下旬开始,结合市住建执法总队开展的2024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执法工作,对在施项目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把质量标准。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混凝土质量管理。
(二)落实监管责任,实时督办整改。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纳入日常检查执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检抽测,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检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检查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纪律开展检查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随机检查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第一次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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