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设[2018]93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6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6]477 号)要求,天津大学、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252-2018,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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