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设[2018]420号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
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建标〔2014〕162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学习工作,要使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和使用现行标准规范,充分提高本行业内企业和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以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建设材料,保障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积极采取多渠道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
(一)开展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由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建中心”)负责组织装配式建筑管理人员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部品部件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培训。
(二)开展施工图审查标准政策宣贯培训工作。由绿建中心负责组织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针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新标准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培训。
(三)开展新、修编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应积极承担标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组织标准主要编制人员对该标准的编制背景、意义、新(修)订主要内容及在工程项目中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等进行培训。
(四)开展重点领域的宣贯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学会和技术产业联盟等社团组织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本行业内重点工作制定标准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承担标准的讲解、师资培训、辅导教材编写和审定等宣贯培训。
(五)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应将标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并组织师资人员参加标准培训。
三、充分发挥多元化培训方式,稳步推进标准宣贯培训
(一)标准宣贯培训方式要多元化同步进行,积极发挥多媒体及远程教学优势,通过交互性多媒体网络环境的丰富表现力,使培训方式方便、快捷,改变宣贯培训的单一模式,提高宣贯培训的效率。
(二)标准的宣贯培训范围要覆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及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学习时间应记入其继续教育的学时,标准宣贯情况应形成文字信息,并及时反馈至我委绿建中心。
(三)我委将对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时对年度标准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作为确定下一年度标准培训计划的依据。各标准培训责任单位应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建设工作重点,并结合上级或有关行业的培训要求制定标准培训计划,计划应当包括:标准名称、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标准宣贯培训的授课人员应是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或经标准管理机构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标准培训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培训办班的管理规定,负责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