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67号)的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京津冀三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9-205-2024,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7、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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