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号)的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经三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9-238-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2、7.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DB/T29-238-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在我市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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