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6〕5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要求,编制完成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T29-243-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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