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 )的要求,现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的专项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市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在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资格的;
2.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的,包括造价工程师劳动关系不在注册单位,社会保险不在注册单位的;
3.造价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的;
4.造价工程师持证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1.自检自查(5月2日至19日)。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各企业立即对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情况进行梳理,并填写自查表报送市行政许可中心83号窗口。
2.监督检查(5月22日至6月9日)。我委将采取材料检查及实地核查的方式,被抽查的企业应按核查单提供造价工程师社保(含本单位社保锁)、个人工资纳税、执业业绩等材料。同时,我委将加大对造价工程师“挂证”举报投诉核查力度,做到“有诉必查”、“违规必罚”。
3.问题整改(6月12日至6月底)。根据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出来不规范的问题,各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杜绝造价工程师违规执业行为,并依法向市建委注销“挂靠”造价工程师。
四、相关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或违法执业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凡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造价咨询企业给予暂停或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处罚;对违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违规造价工程师,我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述处罚结果,我委将及时上报住建部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周 慧;联系电话:022-24538419
附件:造价工程师自查明细表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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