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试点的请示》(京建文[2017]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试点,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开展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试点,实行京津冀统一造价信息、统一计价依据、统一计价规则和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京津冀建筑市场融合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的要求,探索共建共享计价依据的有益尝试。
二、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创建工程造价信息形成和发布的一体化机制,构建京津冀共建共享工程计价依据和监管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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