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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 天津住建网/法规处 时间: 2022-01-30 10:35:10

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主责主业,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检查执法以及执法体制改革等多项工作任务,强基固本,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有序实施,为我市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坚持制度先行,狠抓规范执法

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模式。严格落实《市住建执法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实施办法》,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检查的基本手段,以重点点位监管为补充,做到“无事不扰、自维自控、利剑高悬、互联共享、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结合住建系统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全年统筹安排文明施工(施工扬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起重和盾构等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等11次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了“运动式”执法,对于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底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着力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落实法制审核十项标准,严把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等关键环节,提升行政执法案卷整体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参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调整执法建议书、行政处罚等系列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使用新的执法专用章。

四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落实普法责任制。2021年以来在工程项目现场重点宣传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普法、法治政府建设和宪法宣传周等4次专项普法活动,绘制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

(二)开展检查执法,增强监管实效

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对违法违规行为下狠手、出重拳,全年已组织开展1631次行政检查执法,出动执法人员4306人次,下达执法建议书110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78份,下达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25份,提出改正意见2604条。

一是全力抓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紧盯深基坑、盾构、联络通道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与关键点位,严查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交叉作业点位,联合组织开展PPP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针对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一批涉事企业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组织召开全市地铁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责成企业对内部责任人、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落实追责问责。

二是加强房地产管理监督指导。组成三个工作组督促各区累计完成既有建筑安全排查298523栋、共计6.8亿平方米。重点针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抽查玻璃幕墙建筑40栋,共计检查239项。强化对各区住建委监督指导和协调联动,推动北辰区大通商贸广场、南开区龙凤市场、河北区昆宏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处置排除安全隐患。督导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做好2480套保障房违规销售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要点,积极沟通协调指导,稳步有序推进查处工作。

三是强化建筑市场检查执法。制定《天津市建筑市场检查执法工作手册》,统一执法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对市级管理项目共检查执法133项,出动执法人员291人次,发现串通投标、违法发包、出借资质证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资格等各类违法行为49起,目前40起违法行为已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四是完善市政工程执法机制。印发《监督指导各区支队开展新建供热燃气工程执法方案》和《新建供热、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对城镇热力燃气管道施工与质量验收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检查,进一步督促各项目严格按照“八个一律”要求,落实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三)创新工作招法,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先后建立了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内部处理、向区政府发函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在执法实践中打出组合拳。2021年以来分别约谈了中建三局、轨道集团等10余家企业负责同志,督促企业内部问责,对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了企业内部处理方式。向北辰区、滨海新区、轨道集团发出提示函,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是坚持执法有力度有温度,依法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2家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实施不予处罚,采取对企业进行批评教育、主动指导并要求企业内部进行严肃处理,我委后续加大跟踪督察力度。

三是严格案件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后,再召开案件审核会,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判,确保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全年共召开案件审核会15次,作出处罚决定144件,处罚金额1147.4661万元,未发生因行政处罚引起的复议、诉讼案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素养

一是针对重点岗位风险防控,2021年修订了58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49项监督措施,强化自查自控能力。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出台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卡和廉政监督回访制度,将党内监督融入执法监督全过程,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保持严肃执纪的高压态势。

二是狠抓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规程、执法文书使用及填写等组织开展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工作专题培训22次,共7920人次参加。同时,建立了住建执法总队行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2021年共组织办公会前集体学法10余次,邀请市委党校、城建大学等单位专家围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消防条例、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安全重点进行深入讲解,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综合执法能力。

(五)发挥引领督导,形成市区联动

一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代表700余人,走进中新生态城50#地块中学项目进行智慧工地观摩学习;组织300余人次在国家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进行观摩交流;围绕质量月活动组织1100余人次观摩房建、轨道、市政项目,不断打造创先争优行业工作氛围。

二是不断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警示函制度,定期通报各区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传递监督指导压力。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精准监管执法,按照“两个必查、一个加大”的原则,突出差异化监管,累计检查南开区、滨海新区、北辰区、津南区、河东区109个区管项目,送达反馈意见书109份,反馈意见740余条,下达执法建议书39份,督导各区支队完成立案处罚155万元。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为推动各区住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强化对各区监督指导,形成“市区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组织住建执法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方面,逐一与各区支队班子开展座谈研讨,梳理工作问题,研讨高质量履职和发展,形成调研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思维转化与执法体制改革不同步,用法治思维指导检查执法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工作中仍存在惯性思维,存在充当企业质量员、安全员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直接导致处罚案卷结论错误;个别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立案资料不规范、立卷归档有欠缺等问题;个别区住建执法机构法制审核队伍相对薄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仍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运用能力、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欠缺的问题,有的区住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储备不足,执法专业人员不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继续坚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执法震慑作用,让行政执法“长牙、带电”,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2年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运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做到以案释法,强化执法监督。充分运用“典型差案”和优秀案例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屡错屡犯的现象和问题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流程,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行政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监督。

(三)市区实行联动,交流经验思想。建立市区住建执法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有关文件、通报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答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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