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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住建网/法规处 时间: 2020-03-31 09:40:21

2019年,我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为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照《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职责分工要求,现将我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2019年立法计划,我委积极推动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完成《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修订)》3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并报送了调研报告。加强政策文件、重大决策等审核把关,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专家论证,所有委发文件、重要合同、重大决策都严格按照上位法,从必要性、合法性、具体条款设定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入手,加强法律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委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备案。结合机构改革,启动了委发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过逐件清理、核对,最终确认房屋管理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有效规范性文件135件。

2、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落实委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全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委会会前集体学法,第8次、10次党委会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并研究我委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住建大讲堂6次,特别是邀请市政务服务办领导围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了“以‘一制三化’改革为抓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专题讲座。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中央驻津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28人参加全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3、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制定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行政工作规则,用制度规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所有“三重一大”决策均由党委会审议通过,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由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全年共召开党委会28次,审议通过相关文件33件和重大决策21项;召开主任办公会8次,审议通过各类文件21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4、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职权划转,按照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法定依据立改废等情况,对我委现行193项权责清单逐项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拟取消98项,保留95项,已上报市委编办审核确认。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15项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完成委机关和直属单位254名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对新增55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及时归集上传执法信息,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评测行政处罚案卷31项,抽测执法检查事项2800项,主动抽样比例超过30%,对发现的执法行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确保案卷合格率。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上报市委编办,并做好组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6、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复议诉讼理念,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我委共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347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69件、行政诉讼案件178件。经我委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协调,共调解撤回行政复议案件13件、撤回行政诉讼案件6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关于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十项机制的通知》等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以为民务实的态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通过“信、访、网、电”等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共受理来信1449件,来访1647批次、3101人次,全部按期办结。

7、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结合我市“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印发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强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操作性规程,完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继续压减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建设项目审批用时平均再压缩6个工作日,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从取得土地到开工不超过80天。截至9月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中市区两级新建项目1749个,总投资4794.5亿元,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并联办理比率达到70%以上,策划生成转化率达98%。

8、积极推进城建投融资改革。以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为引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采取PPP模式广泛吸引大型央企、民企等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完成了轨道交通7、11号线PPP项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总投资约525亿元;推动轨道交通4、8号线PPP工作,已完成PPP前期工作并进入招标采购阶段,实现了我市在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历史性突破。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内部机制不完善等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在立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对群众意见听取得不够,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贯彻得不够,从政府机关考虑案件胜败的因素多,考虑行政相对人具体权益少,没有更好地站在服务者的角度,学会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去解释问题,阐明政策。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2018年全市机构改革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对照“三定”方案赋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法定职责,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相适应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4、对各区住建法治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深入各区住建部门调查研究力度不够,对各区住建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部分区住建部门法治政府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要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法治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积极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重点,瞄准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在不断提升法治服务和保障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

1、坚持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建设。对照上位法,对照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特别是对照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新驱动型城市的实际做法,结合机构改革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能定位,立足我市住房和城建事业发展实际,通过调研、座谈论证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等形式,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对照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与相关部门职责的交叉点和空白点,推动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文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2、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治监督。突出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目标,以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执法监督平台为载体,坚持规范与监督并重,推动落实规范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全面依法履职。持续深化“放管服”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特别是外资和外埠企业进入天津建筑市场,要从政策层面扫清障碍。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抓好关键少数,落实普法责任。坚持抓好关键少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继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真正在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依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形成普法合力。

4、做好复议诉讼,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梳理近年来我委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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