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决战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收官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颁布实施、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为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法治建设摆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有位置,真正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讲话精神,切实把贯彻落实好《职责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市住建执法总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津住建执总〔2020〕18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案卷检查评查标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结合总队新组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告知送达和执行处罚程序与环节、责任和时限。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用章,梳理执法文书,调整《执法建议书》、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增加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相关用表,统一使用新的执法专用章。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模式。制定《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办法》,通过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智能系统,实现总队各执法支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模式分为重点点位检查执法和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检查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抓好重点领域普法
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抓好“关键少数”重点对象学法。组织住建委系统189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围绕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非聚集观看法制宣传专题片《汇聚人民力量维护国家安全》、非聚集发放《国家安全知识百问》宣传册、小组讨论学习、国家安全知识问答、微信工作群学习《读懂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意》、《国安部披露危害国家安全的大案要案》等宣传资料的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实现了国家安全教育。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对《民法典》进行全面解读,全面阐释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重大意义、特色亮点,从法律的本质破题,以《民法典》结构和逻辑为框架,围绕人格权、高空坠物、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讲解。通过系统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截至2020年底,共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613件,我们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能力:一是坚持有错必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28件,结案86件,已结案件中,撤销原行政行为违法等11件,纠错率达13%。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化解纠纷。2020年经行政调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4件、撤诉1件,实现了维护权益和维护稳定双重目标。三是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已开庭审理案件中,我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次,有力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有的部门和单位面对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的新任务新问题还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于用“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对处理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缺乏有效招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略显不足。
(二)住房城乡法规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快
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2018年机构改革后组建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法规体系需要重新进行梳理。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涉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不清晰,造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瑕疵,为行政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埋下隐患。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方面,在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从政府机关考虑案件胜败的因素多,考虑行政相对人具体权益少,没有更好地站在服务者的角度,学会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去解释问题,阐明政策。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往往以法治部门和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为主,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较低,造成“民告官”案件庭审中“难见官”现象。同时也导致机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状况了解得不深不透,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瑕疵、规范行政行为不及时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要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法治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积极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重点,瞄准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在不断提升法治服务和保障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建立年终述法制度,将处级领导干部述法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同部署、同落实,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等列入处级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一是优先从政府法治智库中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委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从委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中设立公职律师,履行委机关法律顾问职责,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三)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有关规定,推动落实我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二是坚持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的有机结合,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安排委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一次,积极推进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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