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委党委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过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查短板补弱项堵漏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委会专题听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等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带头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授法治课程,指导法规部门组织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有针对性地提升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上率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围绕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实。紧盯关键少数,组织对200名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作为培训课程主要内容。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城建大讲堂、法治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专题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等内容。在各级党委、党支部有序开展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宣讲学习,做到党员、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全覆盖,共学共促力学笃行。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行政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对提请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事项,牢牢把住法律审核关,切实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2021年全年共完成 “三重一大”行政决策、政策措施文件、各类合同等的法律审核200余件。制定出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减少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住建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作用。
(三)不断深化改革,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世行标准出台我市改革措施3.0版,配套35项政策,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压缩至14个工作日,46个工业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在全国率先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住建部评估中处于前列,在全国营商环境综合评比中,“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连续两年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为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牢把握住建委政治机关、经济部门、民生部门的多重属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完成民心工程10条道路建设。用心用情协调地铁建设占路和交通导行问题,解决地铁4号线、6号线工程竣工验收,保障按期通车。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原则,积极处置恒大地产风险问题。落实“因城施策、分区施策”措施,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结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51个,加装电梯已经投入运行23部。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配置专班专人大力推进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排查整治,排查农村房屋109万栋,完成147栋经营性危房整治。
(五)健全制度建设,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执法总队及16个区支队的40本行政处罚案卷,分析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适用法律不正确、处罚程序不合法等七大类主要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做到案件承办人员与法制审核人员相分离,全部案件均履行法制审核、案件预审、集体研判等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合规。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制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区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五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021年,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规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内容,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专题培训32次,培训人次超万人。
(六)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普法
一是制定出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关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建系统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三是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民法典七进”、以案释法、原创普法作品征集、主题普法产品展播、法治实践体验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七)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措施》,明确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和程序,健全争议实质化解机制、行政审判旁听机制等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我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9次,出庭应诉率较2020年明显上升。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3件,未发生败诉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8件,在已审结案件中,撤销原行政行为9件,纠错率达13.3%;经行政调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6件,实现了维护权益和维护稳定双重目标。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普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够强,大多数是按照规定条目学习,按照安排的时间和步骤学习。自己单独花时间,静下心来主动学习思考做得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满足于规定动作、规定篇目、规定流程的学习,较少主动开阔视野、联想拓展、积极深入的学习,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基本素养还有较大欠缺。从法律知识素养角度看,住建系统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公共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造成个别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行政执法出现个别案例主体认定不清、程序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方面,系统内还有个别干部对红线缺乏敬畏,近年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十分深刻。
(三)以法治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面对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的新任务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还存在惯性思维,工作起来依然有路径依赖。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助力发展、化解矛盾、回应关切的能力不足。例如:在处理恒大地产等房地产风险防控问题过程中,更多依赖行政手段、监管环节来处置问题,没有更多地思考司法途径解决具体问题,没有更多调动司法体系的力量帮助破解难题。又如:针对多年遗留的大配套费追缴问题,个别同志急于取得成效,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对企业财产进行处置,但是在内部法律审核过程中,发现此类事项上位法没有设置行政强制权。这些现象反映出个别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法治保障的能力还有欠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还不够全面精准,没有很好地深入思考党中央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未能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二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的能力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招法还不够多,与推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要求新任务还有一定差距。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等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提升法治素养。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强化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确保每名干部熟悉掌握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精神指导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践行法治精神。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交通出行、住房保障、房屋质量、老旧城区改造等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招法,以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取得成效,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