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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法规处 时间: 2025-03-04 17:10:00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党委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过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协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调整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计划以及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等工作,以高质量法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编制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217项、法律题库200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全面提升住建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升住建行业立法质量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立法各项工作,要求打破惯性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和《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立法进程。依托智慧住建平台,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字化管理方式,在委OA 办公系统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文件清理督办功能,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时清理,确保无遗漏无延时。积极推动《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住建治理能力

深入推进“一件事”高效办理等系列改革举措,蓟州区商品房销售许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经验在全国推广,工程审批办理成本全国最低,连续五年保持全国第一梯队。房屋安全管理试点全面展开,滨海新区启动三项制度改革,中新生态城建立商品住宅电梯保险维修机制,和平、河东等区对公产房玻璃幕墙和外檐脱落建立保险理赔制度。事转企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执法总队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规范。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立足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遵循“行政职权履职全面覆盖、避免职责交叉管理脱节”的原则,理顺委机关处室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工作界面,制定出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规程》,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程序,补充、修订和完善54种行政执法文书,不断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16个区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通报。同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评查行政处罚案卷,针对下达执法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调取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及时提示整改,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五)落实普法规划,创新住建领域普法工作

突出住建领域法治文化特色,创建“住建之声·法治护航”宣讲品牌,聚焦民生实事,讲述住建故事,推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住建之声·法治护航”宣传品牌项目入选天津市第三批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创新案例。创新普法形式,制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普法视频,以“红色物业”创建为抓手,建立包含327个物业企业的物业行业党组织体系,发挥法治宣传传声筒作用,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从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随机抽取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63人集中考法,以考促学检验法律法规学习成果,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自觉性。

(六)聚焦法治保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针对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物业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掌握的各类重点事项和重点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属事主体责任、属地稳控责任落实。对涉及房屋拆迁、保交楼、重大项目建设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的案件,积极配合各级法院和复议机关开展矛盾诉前调解和诉中化解工作,共同做好矛盾争议实质化解。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走深走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具体招法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在理论学习方面,部分住建系统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掌握内涵精髓,存在学习浮于表面、缺乏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工作实践方面,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问题,还不善于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答案、寻方法,没有很好地将所学所思所悟转化为推进住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精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住建法治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住建法规规章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住建领域有的法规规章“不好用”,比如《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有的制度设计明显不适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的法规规章“不够用”,城市更新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但天津市尚未制定城市更新方面的专门法规,存在制度建设短板。

(三)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通过住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督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现,有的区执法人员存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法规掌握得不深不透等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专业化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有的区在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在厘清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梳理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与更好地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还有差距。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思维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着力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着力强化交流研讨,结合住建工作实际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见效。扎实抓好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夯实制度建设基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动《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年内提请市人大审议出台。做好《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梳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落实本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分析、案卷评查和执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切实解决执法乱作为、不文明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不作为、不严格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制度等问题。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执行,将裁量基准贯穿到检查执法和实施处罚的各个环节,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持续强化涉企检查的计划性和有序性,切实提高涉企检查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无事不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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