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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依法治国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
来源: 天津住建网/法规处 时间: 2021-09-08 10:32:13

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建设法治政府;长期基础性工作是全民普法和守法;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两个重要时间段”: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050年,实现“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第一阶段”是夯实基础,“第二阶段”是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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