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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依法治国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
来源: 天津住建网/法规处 时间: 2021-09-08 10:31:53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8月24日召开)

会议标志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2月25日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2月5日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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