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民族地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切实、深入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引意义,在政治基础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执政思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目标方向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指引,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地区事务。在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不断融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的战略大局。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要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新时代两个大局的互嵌格局之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紧密的发展联系。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背景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路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前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还要着力抵御危害国家安全、边疆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领域的话语渗透,以法治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实现民族团结,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执行。发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共性特征,对内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对外持续探索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共同发展路径,方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的核心价值。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指出:“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环节。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推进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边疆安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要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实现新时代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保护和谐共生,法治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治理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能够有效统筹新时代西部民族地区科学立法步伐,保障严格执法基础和公正司法尺度,切实推进全民守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在民族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价值内涵
法治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首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依法推进,能够强化各民族公民的法治观念,强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征,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总的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内涵需要法治手段将价值取向、行为导向和思想意蕴等内容明确化,更大地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在价值取向层面,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理应成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价值。在行为层面,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成为自觉的集体行动。在思想意蕴层面,引导各民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引导各民族及其成员正确看待本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本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引导各民族成员正确处理本民族的族体利益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法治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务安排。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首要法治目标是在党的民族工作纲领的总体指引下,使民族法治体系在提供政策依据、规范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更进一步向规范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规范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规范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中的各级政府事权等领域延伸功能、深化角色、扩大影响。从目前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状况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安排,已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和共同参与的局面。要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在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时代命题下,以法治引领、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依法铸牢、有效铸牢,能够避免因政策宏观性、区情特殊性而引发的误区与困惑,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处理好的诸多法治实践需求提供及时、充沛、科学的法律阐释。
法治调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需求。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尽管已经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如何提升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抗风险能力,巩固高质量发展成果,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富裕夯实丰厚的物质基础仍然是需要不断调适的问题。民族事务法治化应当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特别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需要,要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前提下,保持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需要,以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手段对民族地区具体事务领域的特殊性问题解决进行调适与校准。坚持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其中进一步明确夯实实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如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通过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目标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为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基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这种调适,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是实现、维护和发展各民族根本利益、具体要求利益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在利益一致性基础上对“多”与“一”作出的利益关系调适。
法治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力量。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前提,便是强固全社会对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的认同。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展开离不开对广大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动员,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要调动全社会一切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格局,铺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的精神认同、文化认同基础。具体来说:一是要调动资源,在民族工作大格局下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凝聚人心,在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的开展、推进过程中使人心归聚。三是要寻求合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根基,汇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力量。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手段使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在法治文化的具体场域中,以日常化、自然化的方式促进各民族在精神层面的全方位嵌入,使全社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路径的认同感在切身参与和体会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巩固提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建设重点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建设与道路设计,首先要充分贯彻宪法关于民族事务治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这些规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的完善中得以充分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作为我国民族事务法制体系的核心,展现了我国在正确处理民族事务过程中形成的法治经验与制度优势。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具有丰富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特别是2018年“中华民族”入宪更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法上的权威依据。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已成为必然趋势。从法律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优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进一步在宪法序言、总纲中明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内容,并结合时代需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下对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法律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进行修改完善。落实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事务法律制度体系。
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面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时代语境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积极优化现有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构建全新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促使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在治理民族事务过程充分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将内容具体化、实质化。要以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为发展要义,紧扣民生问题,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立法手段,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基层的各种问题,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监督机制。监督是促进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民族法治成效的重要环节。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讲,公民应当积极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利,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上,通过以监督为代表的方式与一切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为进行斗争。就立法监督而言,应当建立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立法工作的评估机制,优化民族事务立法的备案审查方式,在环节上要贯穿具体法律文件从立法到执法的全过程。就监督主体而言,应当进一步细化各层级监督机构的职权责任,加强相关职能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精准、及时地发现法律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此外,目前多地已经将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把相关事务的法治宣传、法治经验等列为专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鉴于相关前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推广。党政宣传部门、统战部门、各级民委应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上开辟专栏专题、持续开展宣传报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实践事迹,引导全社会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事业中。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新时代,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发挥法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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