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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领域重点时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时间: 2024-07-10 18:00:00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力确保重点时期安全稳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建领域重点时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全链条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危化品使用管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及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方面的排查整治: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

重点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的通知》等执行情况;领导带班检查、日常隐患排查、班前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突出问题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的建立情况;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对大型起重机械、盾构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大型起重机械、盾构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严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突出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突出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

(二)危险化学品方面

建立属地建筑工地危化品安全风险档案,强化全过程管控,重点排查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易燃易爆材料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违反相关标准及违规操作的行为,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防建筑工地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安全事故。

(三)施工消防方面

突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的排查治理。严查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查违章动火,严格动火审批;严查使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严查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查电气焊等与外墙外保温施工交叉作业;严查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严查宿舍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查施工用电私拉乱接,电缆拖地。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方面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八个一律”措施及“六方主体责任”要求,对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对施工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信息调查;是否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是否组织施工单位与地下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燃气管线保护应急预案。

(五)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方面

重点检查城镇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直管公产房屋及其他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隐患。严查私拆乱改住宅楼房承重结构,严查擅自拆改非住宅房屋结构、加大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倒塌危险房屋,区政府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紧急避险、排险,人员立即迁出,严禁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六)自建房安全方面

聚焦2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严查出现墙体严重歪闪或者屋顶严重坍場、随时有坍塌、倒塌危险的情况,严查严重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加快推进分类整治,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通过有效的工程措施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七)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方面

突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严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查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楼内堆放易燃杂物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八)防汛和应急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方案,应急机制体系是否健全,汛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查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落实应急及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检查应急人员、防汛应急物资及装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开展应急和防汛演练;严查河湖周边项目专项防汛措施及落实,建筑工地围挡及临时用房安全排查情况等,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处置措施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12日)

企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二)精准执法(2024年7月13日至7月底)

各区住建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留隐患的,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建委将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各区、各企业未查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项目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7月份要在北京胜利召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采取交叉执法、专家配合执法等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有隐患就处理、大隐患重处理”原则,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上一级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坚决做到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问效问责

我委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或因工作失职的属地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渠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四)强化宣传报道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举报投诉线索,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于7月15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调度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7月29日前报送我委。(政务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全力确保重点时期安全稳定的通知》

      2.《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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