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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6-06-07 09:24:00

津建质安总〔2016〕35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613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建质安总[2016]29号)有关要求和安排,落实各阶段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夯实主体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从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持证上岗等六项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具体自查方案,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包括: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情况,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情况;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情况;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是否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是否通风良好,并有无存放其它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等情况。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6月初完成《工地食堂建筑企业自查清单》,连同自查报告留存备查。

二、属地管理,强化监管责任

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拉网式、无死角、全覆盖的普查,摸清辖区内设有食堂的建筑工地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有机结合。

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区县政府部署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区县普查工作,完成区县普查报告。按照《检查方案》要求,7月底完成《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督查清单》并整理归档。

市质安总队各监督处应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自查,对所辖建筑工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完成普查报告。7月底完成《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督查清单》并整理归档。

9月,市质安总队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将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进行随机督查。

三、信息统计报送

请各施工企业将此次检查自查报告于7月底报总队技术法规处,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市质安总队各监督处和各区县监督机构将普查报告于8月底报总队技术法规处,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请总队各监督处和各区县支队依据检查进度填写《食品安全大检查信息统计月报表》(见附表),每月30日进行信息统计和上报电子版。

报送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

联系人:刘扬 联系电话:281360008029  邮箱:newzi@126.com

2016年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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