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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3-10-13 09:00:00

滨海新区住建执法支队,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6号)文件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文明施工、冬季施工等内容,进行检查执法抽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项目。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和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当前施工部位及进度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后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 自10月下旬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对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和项目在施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认真按照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及国家、我市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受检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受检工程档案,受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配合检查。检查组分专业检查,对照工程实体,抽查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资料。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检查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胡熠                联系电话:139204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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