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计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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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模板见附件)、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如变更过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业务部门(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建设银行后院投诉中心)。
二、审核计息
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业务部门收到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后,将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由银行计算保证金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对公账户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核算后电话通知企业办理退款手续。
三、退还(天津市河东区海河大厦主楼3层财务窗口)
1、持有当初交纳保证金时为退款企业开具的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退款企业为我单位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开具保证金本金、利息收据各一张(盖财务章),下划线部分为我单位全称,收据必须书写规范,不能有任何涂改。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章。
4、退款企业如变更过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说明。
5、退款单位账户信息(必须为原缴款单位)。
6、特殊情况所需资料当面告知。
7、以上退还所需资料可邮寄,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3层财务窗口 财务收
附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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