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查看更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小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有权人的法定...[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可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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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变更为商业的,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查看更多]
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查看更多]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查看更多]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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