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规划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产测绘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商品房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现就规范房产测绘成果等电子数据申报内容和格式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成果应当采用天津市政府批准的法定测绘基准。
二、房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备相应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制作。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应当注明测绘成果的适用范围、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天津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系统提交房产测绘成果等电子数据。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天津市房产测绘成果等电子数据申报内容和格式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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