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2019年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为居住房屋租赁双方议定租金提供参考依据,现将天津市2019年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予以发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仅为房屋租赁双方了解、议定租金提供参考,租赁双方可参照租赁房屋所在版块(项目)或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房屋的租金水平,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原则自行协商议定房屋租金。
司法、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及单位因案件审理、执行,及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相关房屋市场租金情况的,应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本次发布的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是依据2019年度居住房屋租赁交易数据测算的不含税费价格。
三、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是指以下房屋的租金水平。楼房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卫生间及厨房简单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
四、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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