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各区住建委,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建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实行落图赋码、带图作业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天津市智慧住建平台为基础,以实现三维空间可视化作业为目标,对拟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部实行“天津住建一张图”精准落图,实现数字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信息共享。
二、实施范围
自2023年11月13日天津市智慧住建平台施工图数字化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图系统”)上线运行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全部房屋建筑工程。
三、办理说明
(一)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全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施工图系统中同步上传含有项目矢量坐标的空间定位文件提交审查。
(二)首次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遵循工程建设流程。
(三)建设单位在报审阶段应按照《天津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房屋建筑工程空间定位文件绘制标准》,结合项目实际,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总平面图为基础绘制空间定位文件并上传落位至施工图系统中的“天津住建一张图”界面,以该文件中的用地红线为报审信息载体,对录入的项目信息、上传的报审资料等进行数据关联;以用地红线内各建筑空间定位轮廓线为报审信息载体,逐幢填报所需信息并逐幢赋予唯一编码,实行“一幢一码”管理,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住建业务全流程数据共享,后续手续一码通办。
(四)项目首次报审的数据形成项目底档,基于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后续历次报审,均需对应归集至此底档中,并上传包含项目用地红线及本次报审所新增的各类建筑轮廓线的空间定位文件,实现“一幢一码”管理。
(五)房屋建筑工程申请变更审查,不涉及建筑轮廓线变更的,根据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及“一幢一码”,在项目底档中找到对应定位轮廓线,关联后填报所需信息并上传变更设计文件,无需再次上传空间定位文件。
(六)涉及到建筑轮廓线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时,按施工图系统提示要求同步更新建筑轮廓线及相关数据。出现重大变更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采取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以“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办理后续建设手续的,也须上传空间定位文件,实行“一幢一码”管理。
(八)既有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无需上传项目空间定位文件,建设单位须结合既有房屋落图赋码信息,进行数据关联后提交审查。
(九)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整体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尚未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按既有建筑进行赋码。
(十)CAD文件导出的PDF格式文件分辨率不得超过300 dpi。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空间定位文件绘制标准
2.房屋建筑工程类型示意图
3.房屋建筑工程空间定位轮廓线绘制示意图
4.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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