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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住建网 发布时间:2019-07-02 11: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的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至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承接期的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为做好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鉴于目前消防部门“三定”方案未出台,相关专业人才仍无法进行转隶,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消防救援总队商定,7月1日后仍沿用现有工作模式,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以现场告知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取消签字环节,各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填写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见附件1)。同时,各区住建委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为下一步完成承接工作创造条件。

    二、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住建委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工作进度,顺畅工作程序,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在工作中,各区住建委要主动担当作为,对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承办工作中因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对属地营商环境造成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

    各区住建委要明确1名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系人。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2019年7月9日前传真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联络名单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张鹏          电话/传真:2846888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