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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问答解读
来源: 天津建设网/城市建设处 时间: 2017-08-11 09:10:00

关于《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问答解读

   

    1.制定《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在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有积极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为了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顺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我委作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和自身管理职能特点印发本通知。

    2.制定《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6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3.《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印发本通知的目标任务是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监督管理,使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4.《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立项、图纸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设施移交、考核评价等环节。

    5.《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范围和重要性(第一、十一条)。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本通知。海绵城市建设与主体工程四同步。

    二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原则(第二条)。即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有序推进,避免大拆大建。

    三是明确了海绵城市设计编制和图纸审查要求,严格施工图审查(第四、五、六条)。如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阶段的设计编制要求及图纸审查要求等。

    四是明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第三、七、九十、十二、十三、十六条)。如编制市、区两级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施工许可、施工监管、竣工核验、建设项目成果考核、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定期绩效评价与考核、海绵城市建设鼓励支持、推广宣传等。

    五是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责任及要求(第七、八、十、十二、十四条)。如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招投标程序、施工过程留存资料、竣工验收、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现有海绵城市设施施工保护等。

    六是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本通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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