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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住建网/住房保障处 时间: 2020-01-20 15:20:00

    一、租房补贴房产核查精简哪些材料?

对可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核查到的申请家庭名下房屋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房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租房补贴收入财产核查精简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收入财产核查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在居委会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天津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机动车辆相关证明复印件、非居住类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工商注册资本金复印件等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三、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精简哪些材料?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按租赁登记备案相关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再提供出租人他处住房情况材料。

四、住房保障申请程序简化哪些流程?

一是为简化办理流程,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市级核准环节。

二是简化租赁补贴公示流程,由原有的街、区分别公示调整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在街、区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期5日。

五、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申请公租房精简哪些材料?

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不再提供补贴资格证明。

六、办理公租房履约承诺精简哪些材料?

可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到采取履约承诺方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住房信息的,不再提供住房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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