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住建网/投资计划处 时间: 2022-06-02 16:23:36

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和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政府投资决策、计划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投资概算核定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时规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内较大变更审批管理办法。

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施行后立项的市级政府投资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自批准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设计变更是如何定义和分类的?

答: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方面影响,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的调整。

依据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将设计变更分为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并分别对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桥梁项目较大设计变更范围进行了明确。

四、较大设计变更应履行何种管理程序?

答: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或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进行会商,对具备实施必要、经济可行、财力可承担的设计变更方案予以审批。

五、项目单位申请较大设计变更审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设计变更申请文件。应包括拟变更事项名称、变更原因、变更主要内容,变更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以及变更对项目功能、安全质量、工程进度、概算投资等产生的影响;

(二)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书;

(三)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含设计单位执行审查或论证意见的情况);

(四)资金落实方案;

(五)行业管理部门或区政府提出的较大设计变更事项,应当提供行业管理部门或区政府的书面意见;

(六)项目单位内部审查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履行设计变更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格控制新增投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如超出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按原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履行概算调整报批程序。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