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科教[2008]670号 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科教[2008]33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对2003年及以前的共21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项,予以修订的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8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08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纳入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其中《天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程》(JJG10-93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