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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4-04-24 18:00:00

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市住建执法总队定于近期在我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执法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装配式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抽查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在施的装配式工程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同时各区住建执法支队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内在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明细报市住建执法总队。

第二阶段:5月份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对全市在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立即开展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做到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三)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住建执法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预制构配件等建筑材料管理把关不严、降低质量标准、不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附件 1. 装配式建筑质量检查表

     2. 2024年天津市在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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