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办{2018}4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18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文件规定和《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津建设〔2018〕321号)的工作安排,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2013年及以前的共67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7项,需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2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方增加“(2018年1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纳入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请参照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 2018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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