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在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办理点,时间是周一至周日的工作时间均可办理。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需同步进行购房合同签署,涉及到售房企业签订合同的办公时间,请购房群众详询意向售房企业。[查看更多]
1.一次申请。购房人(借款人)与售房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一次性提交商品房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所需资料和信息,由售房企业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市智慧住建综合服...[查看更多]
1.买方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件;2.买方夫妻双方户口本;3.买方婚姻证明材料;4.未成年子女证明(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等);5.个人征信补充资料(非必要件);6.其他证明(非必要件)。[查看更多]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均可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二)未...[查看更多]
建筑市场类违法行为的认定参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查看更多]
企业登录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人员变更申请,企业变更申请经初审通过后提交复审,复审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一发布。上传的...[查看更多]
企业登录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人员解锁申请。企业解锁申请经初审通过后提交复审,复审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一发布。上传的...[查看更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靠”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规定,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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