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关于房屋养老金制度设计,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所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购房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共账户则是政府出资解决账户里资金的问题,目的是建立...[查看更多]
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查看更多]
依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19〕4号)第二十二条“申请受让或者承租的个人没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变更承租人”,因此承租公产房仍需具备本市常住居民户口。[查看更多]
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5号)第六条,“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一年内,其房屋原有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查看更多]
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建议您向属地...[查看更多]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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